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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通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:个人最高可罚200元

浏览: 时间:2022-04-30
上海进入垃圾分类“强制时代”。31日,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,并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。

【侨报网综合讯】上海进入垃圾分类“强制时代”。31日,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。

此举标志着,在推行20多年后,“垃圾分类”在申城纳入法治框架:个人混合投放垃圾,今后最高可罚200元(人民币,下同);单位混装混运,最高则可罚5万元。

届时,上海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,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,餐馆、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。

该新闻已经报道更是引起网民讨论,网民多对此表示支持。

网民评论截图

上海澎湃新闻报道,上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0多年,分类标准有过多次变化,此番《条例》明确为“四分法”,包括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种。

该分法最早确定于2011年,在2014年的上海政府规章中予以固化。立法过程中的调研也显示,多数上海市民当前认可这一分法。

《条例》延续“四分法”同时,也进一步厘清了各类名称,并以通俗语言列举出许多实例。比如,注明湿垃圾即易腐垃圾,是指食材废料、剩菜剩饭、过期食品、瓜皮果核、花卉绿植、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。

垃圾分类纷繁复杂,需要每个环节都下足功夫。以前,分好了类,垃圾车却混装拉走,挫伤过很多居民的积极性。

这种情况将被严格禁止,《条例》明确全程分类:单位和个人要源头分类,物业公司要分类驳运,收运企业要分类收集和运输,最后处置企业要分类处置。

与之匹配的,是“不分类、不收运,不分类、不处置”的监督机制,如果不按标准分垃圾,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,以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。

责任不清的时代也将过去。《条例》明确,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,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,其中个人混合投放垃圾,最高可罚200元,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。

上海绿化市容局一位处长直言,过去十几年垃圾分类如果是“小步走”,而今这项工作开始“大步迈进”。

上海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显示,2018年上海全市建成了3374个再生资源回收点,开工建设15个垃圾资源利用设施。2019年,还将开工12个垃圾资源利用设施。

此番《条例》的出台,则更为清晰地划定了制度框架,确立了条块结合、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,所明确的工作方向,亦更具标杆意义。

《条例》明确,上海全市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;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,逐步创建计量收费、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。

随着《条例》的实施,未来更强力的政府推动,也是题中应有之义。但与此同时,不少代表也提醒保持耐心,毕竟“新风尚”的形成需要时间。

当日下午,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,市政府在世博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。上海市市长应勇与中外记者见面,也对垃圾分类相关问题进行回答,

据“上海发布”报道,在回答东方网的提问时,应勇说,“本届政府准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,基本解决垃圾综合治理问题。本次市人代会高票通过了地方性立法《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,将极大地推动垃圾综合治理工作。我们要认真地组织实施好这个《条例》,在全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。同时,还要加快垃圾分类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建设,加快建设垃圾末端处置设施。垃圾分类是新时尚,我呼吁全社会一起来进行垃圾分类!”(完)